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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计划尽快重启“较大的市”申批工作

时间:2014-01-10 15:29:26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王朝晖

授予“较大的市”立法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2003年、2004年,我市曾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争取成为“较大的市”,但是未果。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自1993年以来国务院再也没有新批准“较大的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这预示着中断了20年的对“较大的市”的审批有望接续。为此,苏耿聪代表建议:我市应抢抓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重启“较大的市”申批工作。

现状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助推剂”

当前,泉州申批“较大的市”时机、条件业已成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连续10多年领跑福建,总量占全省约四分之一;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80多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超过60%,人口规模800多万,成为全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城市综合实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荣膺首届“东亚文化之都”,获批国家“金改区”、被列为全国改革开放18个典型地区之一。另一方面,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中,泉州要进一步发挥福建“东部”作用、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亟须通过争取成为“较大的市”被赋予立法权限,以结合泉州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高依法治市水平,从而加快创新转型,推动长远发展。

建议 制定全盘申批计划

苏耿聪代表对重启泉州申批“较大的市”提出以下建议:

——重新启动申批“较大的市”,将其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全盘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和向上沟通,积极争取省、中央的支持。

——密切跟踪中央相关政策动向,如“较大的市”确定标准的出台等,同时注意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申批经验,通过对标找差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对策方案。

——鼓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议案、提案、建议等形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及省人大、省政府等提出相关建议,营造有利于申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申批工作和政府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其互为促进。通过申批“较大的市”工作过程,激发改革活力,凝聚发展动力,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城市转型、政府转变,打造泉州经济升级版、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城,同时也为申批成功创造更充分的条件。

——加快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加强环湾城市一体化规划和建设,努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树立前瞻意识,加强干部队伍中立法人才的培养,以适应未来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立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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