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科普是推进科技创新、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基础工程,也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突破口。深圳拟借鉴北京经验,对接受科普的中小学生实行学分制。”12月25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时透露出这一消息。
同时,为激励深圳研究生群体参与科普,发挥其科学知识功底丰富、创造力活跃和新时代话语体系通俗的优势,条例还拟将研究生开展科普活动计入学分。同时,鉴于深圳尚没有独立的科普奖项,深圳拟设立科普工作奖,奖励在科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且纳入科学技术奖表彰范畴。
要把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科普资源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原丽萍表示,深圳在创新模式上享有盛誉,“4个90%”一直未变,即“90%的研发机构、90%以上的研发人员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投入、90%的发明专利出自企业”。然而,作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开放程度最高的现代化都市之一,深圳在科普领域却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效的科普资源匮乏,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普生产力未被充分地调动,各种科普场馆建设和设施配备滞后,展品内容老旧且展示手段落后,难以引起观众的兴趣,更难实现培养科学精神、造就创新人才、营造创新文化的目标等。”
另一方面,随着深圳城市发展生活成本在逐步提高,加上国内其它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深圳吸引外来人才的优势已经逐渐弱化。在此情况下,深圳培养本土的、新生代的创业创新科技人员,提升城市移民第二代青少年的科学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无论是将深圳企业的科技创新优势转化培育为科普资源,还是提高深圳人力素质和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软实力,都需要为科普立法。”原丽萍说。
原丽萍直言,深圳经过近40年的跨越式发展,已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转变为建设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综合发展实力位居全国前列。但若以世界眼光考察国际城市发展的大格局,则无论是城市综合实力、管理水平,还是国际知名度,都离国际现代化城市有相当差距。“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科普活动促进产学研的沟通与合作,疏通自主创新的微循环。如果不能树立大科普的理念,即使深圳在科研上投入再大,这一建设目标仍可能会延迟。”
建立公民科学素质指标体系
与国家现行的《科普法》侧重于自然科学的普及不同,条例将社会科学的普及也提升至同等重要的位置,科普基地将分为“自然科学普及基地”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由科协、社科联分别负责培育、认定、管理和评估。
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普及科学知识的条件与设施;具有法人资格、受法人正式委托或其他合法形式,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具备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具备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专兼职队伍或志愿者队伍,以及接受科学技术协会或社会科学联合会的业务指导”等条件。
“《国家科普能力发展报告(2006—2016)》数据显示,2010年,国家科普能力发展指数每增加1%,就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提升1.54%,到2015年,这一数字则达到1.88%。趋势表明,公民科学素质比例是检验科普能力建设的标尺。因此,条例这次也明确建立公民科学素质指标体系和公民人文素养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原丽萍说,深圳将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会化的科普工作网络体系。
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将有双重保障
目前,深圳的科普职能由深圳市科协承担,该协会虽已认定了上百家科普基地,却未能享受《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五部委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这既与现行《科普法》关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科协职责的规定不符,也不符合五部委实施办法中关于认定部门的规定。但此次条例将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特区立法权,对认定部门进行程序性调整,拟明确科协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科普基地及其自用影视作品的认定。”原丽萍说。
而针对“专职科普人才数量不足、水平不高;兼职科普人才队伍不稳定、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科普人才选拔、培养、使用的体制和机制不够完善”等制约深圳科普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条例拟对科普工作人员给予双重保障,一是对于专职的,将明确分为初、中、高三级;二是对于兼职的,则明确“其科普著作、论文、直接参与指导的科普竞赛成绩和开展科普工作的其他优秀成绩,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