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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全球召回51次在华仅6次 国家食药监总局约谈强生

时间:2013-06-15 13:54:54  来源:新快报  作者:庞倩影

近期“强生全球召回51次,在华公开召回仅6次”等文章不断见诸报端,媒体纷纷质疑强生多次召回“忽略”中国,是否存在质量安全的“双重标准”。61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约谈了强生,食药监总局指出,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强生昨日回应称,有许多境外产品召回不涉及中国,因该品或该批号未在国内上市,或是生产厂完全不同。

事实上,类似拜耳等跨国药企也存在“因中国未上市,产品在国外召回而中国不涉及”的情况。国内没有召回产品卖,如何召回?国内有同类产品卖,但批号和生产厂不同,应该“连坐”吗?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厘清。

强生称三原因致“召回不涉及中国”

据食药监总局消息,近年来,强生因质量原因在全球频繁召回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2009年以来强生所属在华公司,共在中国大陆召回产品33次。针对有关情况,613日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约谈了强生。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强生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频繁发生因质量原因的召回事件,说明强生的质量管理系统可能存在缺陷。

昨日强生在华企业集体发表关于产品召回的说明,强调“强生坚持在全球实施一致的公开、透明的产品召回制度,这体现了公司对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承诺。”

强生称,某些境外产品召回之所以不涉及中国市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该产品从未在中国注册或上市;其二,虽有同类产品在中国注册上市,但国内上市产品的生产厂与召回产品的生产厂完全不同;其三,虽然该产品在中国进行销售,但所召回批号产品未在中国销售。

“在华同步召回”规则需分级明确

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凡是出现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都必须采取召回措施,必须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必须主动向公众披露信息,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上述负责人还强调,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报告,召回不及时,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直至停止在华生产销售药品。

虽然上述言辞激烈,但如果出现像强生所说的那样,国内没有此种产品卖,如何召回?国内有该产品卖,但如果召回产品是美国生产的,中国在售产品是国内生产的,是不是“连坐”?又或者是同一个生产厂生产,但国外召回的批次,中国没有,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同步召回?业内人士称,若要实施在华同步召回,这是三点必须厘清的召回规则。

跨国外企涉“双重标准”的不止强生

昨日记者也翻查近10年来拜耳、阿斯利康、勃林格殷格翰、葛兰素史克(GSK)等多家外资药企的媒体报道,发现召回事件存在,如次数较多的拜耳从20018月开始至去年底,有7次被披露召回,还多次遭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调查或警告,产品包括避孕药、阿司匹林等。且多次召回、禁售也不涉及中国市场

如据报道,FDA曾向拜耳医药保健公司发出警告信,禁止其销售两种未经批准阿司匹林药物。拜耳医药保健公司发言人就此声明,禁售的“有益于心脏的阿司匹林”和“女性低剂量阿司匹林+钙”两种非处方药从未在中国内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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