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法官给一家人调解/法院供图
9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的一位87岁老太太将自己的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子女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并能做到“常回家看看”,每人每月去探望她一次。
魏老太是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某村村民,现已87岁高龄。她共生育三子二女,最大的儿子现已67岁,最小的女儿也已58岁,目前她和三儿子一起居住。魏老太称,老伴儿已去世二十多年,自己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经常感到空虚和焦躁,需要子女的赡养和陪伴,但孩子们却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才诉至法院,要求五子女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另外,自己医疗费报销后剩余部分五子女平均分担,子女们每人每月去探望她一次。
庭审当天,魏老太及其三个儿子到庭应诉,两个女儿均未到庭,但通过庭前与魏老太电话沟通,两个女儿表示愿意听从法院判决。
“既然法律规定了我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那我也应该有继承的权利。”庭审中,大儿子情绪激动,“分家时,我们兄弟三人每人分得三间房,父母分得两间,后来母亲把自己的两间房子都给了老三,现在房子拆迁了,我没继承任何财产,所以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大儿子还表示,自己经济条件较差,更无能力支付母亲的赡养费。至于要求每月探望母亲,大儿子称自己腿疼,定期探望老人也做不到。
二儿子委托代理人即魏老太孙子代为答辩,称同意每月给付老人500元赡养费并负担老人医疗费报销后1/5费用。“只要是我奶奶的真实意思,我什么都同意。”但二儿子也通过自己的孩子表示,自己与三弟关系不和,所以拒绝去三弟家探望老人,希望母亲到敬老院养老。
小儿子则对魏老太的诉讼请求完全同意,认为自己虽与母亲一起居住,但从未花过老人的钱,自己较多地尽了孝道却反遭误解。
庭后,法官了解到,因魏老太及其子女所在的房山区琉璃河镇某村近年来拆迁,家庭成员间因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各方心生不悦,导致年近九旬的魏老太出现赡养纠纷。
休庭后,法官耐心劝导诸子女,继承与赡养在法律上调整的是两类不同法律关系,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纠纷可通过分家析产或继承方式予以解决,但并不能据此规避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官说,魏老太更多需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和生活上的照料。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看着身体尚健的魏老太,子女们应感到幸福、知足,而不应为了眼前利益伤了老母亲的心。子女“常回家看看”既已入法,更要入心。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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