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奋斗目标凝心聚力
《意见》提出,到2020年,努力将重庆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实现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总目标。
碧水青山,就是要保护好我们的山川河流、田园森林,让重庆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生态环境更优美,真正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绿色低碳,就是要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使经济结构更优化,要素配置更合理,能源资源利用更高效,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文厚重,就是要在尊重自然的同时,注重保护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实现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现代文明的有机融合、包容发展。和谐宜居,就是要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社会生活方式变革,使生活环境更舒适宜人、吃穿住行更安全放心,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人与自然亲近、人与人和睦、人与社会和谐的美好家园。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目标既考虑了当前实际,又兼顾了长远利益;既考虑了人民生存需要,又考虑了全面发展要求;既考虑了自然因素,又考虑了人文因素,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同时,生动地展示了重庆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愿景,紧扣时代脉搏,符合发展趋势,顺应群众期盼,能够广泛凝聚共识,激发全市上下共建共享热情。
围绕实现总体目标,《意见》还提出了生态格局、发展质量和效益、生态环境质量、生态文明法治、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化等6个方面不断向好的定性目标和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关键指标。从不同方面细化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符合“五位一体”总布局的要求。
优化生态格局方面,提出依据五大功能区域功能定位,优化城镇化、产业和生态空间格局,提高单位空间产出率;提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市耕地、林地和森林面积分别不低于3300万亩、6300万亩和5600万亩。
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以增量优化存量,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有效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全市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持续增加,单位GDP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意见》立足更高要求,用提升、向好、稳定、保障四个关键词,定位了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环保工作水平。提出要深入实施环保“五大行动”,力争到2020年,要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70%以上,三江水质优于上游来水水质,建制镇(含撤并乡镇)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此外,在社会治理层面,《意见》对生态环保法治、制度和文化建设提出了方向性目标。
自然资源消耗将设上限
如何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意见》提出,我市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确定煤炭、水、土地等消耗上限。
具体来说,我市将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管理,开展河流源头保护制度试点,加强水源地保护。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数量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措施,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依托重点生态工程补充生态用地数量,确保生态用地适度增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建设体制,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国家战略、生态文明内涵、重庆需要三个层次提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立足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特殊定位和处于“四个关键节点”的特殊市情,对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我市将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按照五大功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市一体化、区域发展差异化、资源利用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的要求,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
用严格专业的环境执法坚守生态环境底线
新的《环保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为环境保护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依据。但新的法律能不能得到贯彻落实,执法的有效性同样重要。《意见》提出,我市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独立进行资源环境行政执法,完善生态文明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环境保护、能源监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生态文明行政执法体制。
同时,加大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排污拒不作为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物排放设施、设备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对未批先建及未经许可排污拒不改正、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依法实行惩处。
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上,我市将健全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推进案件专业化审理。成立环境保护犯罪侦查总队,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及渎职犯罪。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和有关连带责任。
此外,将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援助水平。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考核评价体系是政府部门一根看不见的“指挥棒”,未来,这根“指挥棒”的焦点将更多地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
《意见》提出,将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和区县发展定位,实施差异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参考,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予以奖励;对未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如果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出现了问题怎么办?本次《意见》更是尤为严厉地明确表示,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追究。这也意味着,如果政府部门为了追求短期“政绩”,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相关领导干部就将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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