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出台的《古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古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破解了古村落资金投入和古建筑产权流转两大难题。
古村落是传承数千年农耕文明的结晶和历史文化演变的重要载体,苏州共有陆巷、三山岛、明月湾等17个古村落。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古村落衰落、消亡的现象日益严重,加强古村落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由于缺乏保护资金,大部分古村落目前只是处于控制保护状态,没有得到整体修复。而古村落所在镇、村,经济实力较为薄弱,无力承担高昂的修复费用。”苏州市规划局局长凌鸣道出了古村落保护中遇到的资金难题。
对此,《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古村落的投入和扶持,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修修缮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同时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
“古建筑流转问题是当前古村落保护工作中的又一大瓶颈。”凌鸣表示,古村落中的古建筑大多是因历史原因和继承关系取得得,但相关上位法对继承登记后,如果涉及征地拆迁时怎么处理古建筑没有相应特殊规定,对涉及多个不同身份继承人的怎么安排宅基地也没有特殊规定。
对此,《条例》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在解决古建筑产权流转方面,明确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苏州古村落研究专家认为,解决古建筑产权流转问题是条例的一大突破,为古建筑最终进入市场提供可能,也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在产权方面遇到的政策瓶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