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日,德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普法办联合印发《德州市深入开展第二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4月1日起至10月31日,德州市将全面开展第二批 “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共有120个村(社区)参与。
各县市区各选择10个村(社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各选择5个开展创建工作,目前已获得全国、省、市级表彰的不再参与。
本次创建活动将通过部署准备、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观摩交流、总结验收、标准命名6个步骤进行,考评标准共分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措施、法治实践、工作创新等5个大项22个小项。活动要求村(社区)成立普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社区)普法治理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工作室、社区矫正工作室,制定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创建主体需有民主制度、法制教育制度、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依法办事,民主选举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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