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上海出台的海绵城市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根据规划,各区县“十三五”期间将至少建一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浦东临港地区、松江新城和普陀桃浦地区作为试点区域先行。据悉,试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将不低于80%,即把80%的雨水留下来合理利用,20%通过传统方式排放;在老城地区,通过试点和改造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
上海市住建委主任顾金山表示,上海具有“三高一低”的特点:地下水位比较高、不透水面积高、土 地利用率高,土壤渗透率比较低。《意见》 制定了适合上海城市特点的海绵城市标准体系,“海绵城市建设在新建城区中推进相对容易,但在老城区中只能结合旧区改造等工程择机而行”。
根据 《意见》,上海的新建区域必须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必须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建设。结合排水系统新建与提标改造,加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道路纵、横坡设计将与道路绿化隔离带海绵化建设相协调,支持结合道路绿化隔离带建设生态树池、植草沟、雨水花园和雨水调蓄设施。支持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立交、快速路等高架道路采用透水沥青铺装以减少路表径流、提高行车舒适性与安全性,新建和改建高架道路的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70%和50%;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建设将优先采用透水铺装,鼓励对有条件的既有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透水改造,新建和改建人行道的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50%和30%;鼓励专用非机动车道、步行街采用透水铺装,新建和改建专用非机动车道的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40%和20%,新建和改建步行街的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70%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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