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水平的最高标准,烟台不仅拥有这块金字招牌,而且还是全国仅有的两个“三连冠”地级城市之一,相信我们每个人都以生活在这样的文明城市感到自豪。然而究竟什么样的城市才能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是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只要打扫好环境卫生就行?
诚然,文明城市的一个必要的基础条件就是城市环境干净整洁,但是环境整洁并不等同于城市的文明。就像一个人如果不洗脸、不洗澡、穿着邋遢,当然没有人会把他跟“文明”联想在一起,但仅仅穿着得体也并不能称得上“文明人”,只有当一个人不仅穿着干净整洁,而且品格高尚、谈吐得体,举止优雅时,才能真正当得起“文明”的称赞。一个文明的城市也是如此,不仅要有整洁靓丽的外表,更要有丰富的“文明”内涵。
城市的“文明”内涵体现在方方面面,这从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上可见一斑。首先要有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硬件上每个街道都要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科普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里要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中心,要在车站、码头、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利用大屏幕、宣传栏等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除了硬件设施外,好的人文环境更多的是体现在市民的文明行为上:公共场所没有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要保持安静,不能大声喧哗、嘻笑吵闹;邻里关系和谐融洽,对待他人和善友爱。其次要有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在公共设施与交通方面,要求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各种道路平整、畅通、不被占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不能有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等不文明现象。当然,还要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单位和社区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等安全保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都要达到规定要求。此外,还有政务行为规范,“窗口”行业规范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每项工作都有具体明确的标准。
环境卫生是城市形象最直观的反映,而各种城市的“文明”内涵则是考量一个城市是否真正文明的根本标尺,所以文明城市不仅要“面子”上光鲜亮丽,“里子”也要强健有力,这有赖于政府的规范管理,更需要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每一位居民的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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