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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宝爆炸伤人,调解获赔2000元

时间:2014-04-25 12:01:14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马世利 李娟

本网讯 在村头小卖部购买的电暖宝,在使用时竟突然爆炸伤人,近日,腿部受伤的王女士在当地司法所的调解下终于拿到了2000元赔偿。

原来,为了取暖方便,今年2月份家住银城街道某村的王女士在村头刘某的小卖部买了个电暖宝,不料刚使用几天突然发生爆炸,王女士腿部被烫伤,花去医疗费1300元。经鉴定,王女士所购买的电暖宝质量不合格。王女士持鉴定书找到刘某理论,要求赔偿,刘某以损失应当由生产厂家负责为由拒绝赔偿。经过两个月协商无果后,王女士无奈到银城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在调查、了解事情的全部经过后,法律服务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王女士有权向销售该电暖宝的刘某要求赔偿,刘某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电暖宝的生产厂家追偿。在法律服务人员的耐心劝解之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一次性给予王大妈2000元的赔偿。

 法律服务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购买经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有明显标志的产品并索要发票,以免使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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