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田某(女)领着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来到夏津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人热情的接待了她,没说几句话田某已经泪如雨下,工作人员一边安慰,一边详细询问了解事情的经过:
田某系一名失业妇女,2014年7月,田某与丈夫张某协议离婚,女儿由田某抚养,张某支付女儿抚养费。该协议签订后,张某支付4000元抚养费后,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田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抚养费,张某均置之不理。田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鉴于田某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法援工作人员为其指派人员承办此案。考虑到开庭审理会使双方关系更加恶化,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确定了“先调解,后诉讼”的办案思路。承办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张某沟通,告之他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抚养费早付晚付都要付,不要因为大人之间的纠葛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田某在承办人员的建议下,也主动让孩子与张某联系,试图用亲情感化张某。在来回协调了多次后,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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