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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教我守清廉

时间:2016-01-18 10:18:02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刘志华

本网讯 “自己的东西保管好,别人的东西不能要。”这是母亲对我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小时候理解这句话主要是不能拿别人的东西;我现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警察、一名领导干部,理解这句话,还有固守清廉和尊严之意。

从我记事起,母亲就是闲不住,白天上山干活,回家做饭洗衣、喂鸡喂猪。我童年的时候,我的家乡云南省罗平县富乐镇河外村没通电,家家户户用煤油灯照明,母亲时常靠煤油灯照明为一家人缝补衣服。

我母亲没有上过学读过书,她为了让我能进学堂读书,靠省吃俭用、卖鸡蛋的钱为我交学费、买作业本。

我在母亲的教育下,1998年高中毕业后考进了云南省昭通警校,2000年9月毕业分配到罗平县公安局工作,2002年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现任罗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

我在母亲的眼里永远是一个孩子,如今我有了工作、有了家庭,母亲依然用“别人的东西不能要”要求我,这句话陪伴我成长,铭刻在心。

由于民警这一职业的特殊,我回家的机会越来越少,节假日多数加班执勤,很少回家陪伴母亲。我每晚必做的“功课”就是给母亲打电话来。

2012年春节我值班,除夕那天下午七点多钟,华灯初上,鞭炮声忽远忽近,年味已浓时,我掏出电话想问问母亲年饭装备得怎样,但是电话打不通。第二天中午,电话终于打通了,是父亲在接。大年初一春节我向家里打电话,依然是父亲接。好奇怪,平时经常是母亲接电话,怎么过来母亲不接我的电话。在我追问下,父亲才吞吞吐吐地告诉“你妈在大年三十晚上跌伤烫伤了,动不得。”听到父亲的话,我急得心都快要跳出来了,我带着哭腔问父亲怎么不早说。父亲说:“怕你知道后担心,影响工作。”春节后,我才接母亲到县城住院治疗,二十多天才康复。

今年,我母亲八十多了,身体带上多种疾病,三天两头到村里的诊所打针拿药,我给母亲的钱大多数都花在了医疗费上。我给母亲打电话时,母亲还是重复“别人的东西不能要,要把工作做好……”我母亲辛劳一辈子,经常教导我,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清清白白,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母亲没有留给我物质和金钱,她用高尚的操守、高明的处世方法,把自己的精神财富传我,留下一种淡泊宁静的优良传统,留下一种安贫乐道的做人做事方法。

工作之余,我学习许多家庭助廉的故事,纵观历史上那些有建树、有出息的名人,大都深受其母亲思想的熏陶。战国时期战国孟子之母“孟母三迁”“断机教子”;战国时期田稷的母亲“田母教子拒金”;东晋陶侃之母“截发筵宾”“封坛退鲊”;唐朝崔玄晖之母“崔母教子忠清”;宋朝时期欧阳修之母“画荻教子”“精神至上”;宋朝岳飞的母亲刺字“精忠报国”;宋朝寇准母亲《寒窗课子图》。古代明理贤慧的好母亲很多,她们都非常注重对子女品德的培养。她们的事迹被广为传颂,她们的儿子成为国家的栋梁,影响中华儿女一生,并成为学习的典范。这些贤母影响子女一生的重要因素,即“环境、坚持、交人、清白、艰苦、精神、忠诚、爱国”。

我母亲普通平凡,讲不出高深的理论,但她经常重复“别人的东西不能拿”,这句话我如脑如心。我始终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抵得住人情,管得住小节,把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饭不吃;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要的东西不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走端行正;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塑好一名警察、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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