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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粗暴官员被处分,还和百姓互告状(图文)

时间:2017-12-07 16:09:42  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作者:朱鹏源

2017年10月24日上午9点,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法院开庭,并案审理了一起正科级干部与百姓互告案。

同时,百姓将该县纪委《关于给予吴克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做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科级官员两次打斗被处分

据保康县纪委调查认定:2012年3月23日9时许,马桥镇张湾村2组村民张自宏在马桥镇政府找时任党委副书记李XX解决问题过程中,与在场吴克平就其房屋合不合法的问题发生争执,引发口角后相互揪打,致双方受伤,马桥派出所认定,二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同年4月11日作调解处理。

纪委处理决定称:2016年6月20日9时许,张自宏和妻子刘XX手提装有被子口袋到马桥镇政府办公大楼402室找时任党委副书记宋X,要求解决其建房问题,因当时宋X 未在办公室,镇领导安排吴克平负责处理张自宏上访一事,二人岁遂发生争吵,吴让张自宏夫妇上四楼解决问题,吴与刘XX上了四楼后,从刘XX夺下口袋从四楼扔出窗外。

随后,张与吴相互揪抓在一起,吴将张放倒在地,用腿跪压张的胸腹部,用手辦、按张的颜面部,后被他人拉开,10时许,张被他人送往马桥中心卫生院诊治,7月2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7月5日,张经保康华康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人身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7年1月13日,保康县公安局将上述2016年6月20日案件移交给保康县纪委处理。

2017年2月18日,张自宏女儿将关于吴克平的举报信,邮寄给保康县纪委书记刘三元等领导。

2017年3月,保康县纪委对吴克平在马桥镇长期以来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立案并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当地调查。

2017年4月20日,张自宏收到了保康县人民法院传票,吴克平以人身权损害为案由,在法院起诉了他,要求对其赔偿。

2017年6月2日,张自宏通过邮局EMS方式将吴克平起诉到保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吴克平对张自宏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2017年7月3日,张自宏通过邮局EMS向保康县歇马法庭王法官等邮寄了延期审理申请。

2017年9月4日,纪委工作人员口头告之张自宏女儿:2017年8月28日发放了处分文件,给吴克平记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自2017年8月17日起生效。

老实农民:科级官员伪造证据?

2017年10月12日,张自宏接到保康县人民法院并案审理开庭传票。

2017年10月24日,上午9:00,保康县法院依法由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组成合议庭对吴克平、张自宏双方互告案子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后审判员认为吴克平医疗费产生合理性需要证实宣布休庭,改日将继续审理。

据张自宏讲:在开庭现场,该案审判员让吴克平质证《关于给予吴克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时,吴克平一边不接该决定书,另一边称:对该纪委文件真实性提出异议,正向市纪委申诉,同时又讲他只违纪了没有违法。

“在庭审中,吴克平为了混淆视听,向审判员提供了一段十分“搞笑”视频,只要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都可以看出,吴克平是聘请了“专业人员”将多个视频经过剪辑、利用PS合成的,更可以看出吴克平为了打这一场官司,其手里还有很多原始视频,我们希望吴克平将其手中所有原始视频进行公布或提交给保康县公安局,让公众知道整个殴打事件原委。”张自宏女儿称。

遗憾的是对于不懂法律的普通百姓张自宏而言,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只能申请保康县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只能把法院调取的公安调查笔录和一段不完整视频(马桥镇政府党政办工作人员尚小敬第二次笔录中证明其摄像中出现过中断、切换),作为自己被吴克平殴打致伤唯一证据。

纪委:吴克平共3次与百姓打架

保康县纪委的处分主要内容为:

吴克平,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保康县店垭人,大专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月起历任马桥镇中坪管理区党总支副书记、书记、镇工会主任、马桥管理区党总支书记,马桥镇副镇长,2002年11月任店垭镇X处副主任,2006年1月任店垭镇副科级助理,2011年8月至今任马桥镇正科级干部。

吴克平同志的错误是:违反群众纪律,对态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2012年10月23日9时许,吴克平等一行在张湾村一组物流园指挥现场施工,施工方一铲车不慎将宦XX家的责任田压坏,宦XX要求将责任田恢复,并对吴克平进行辱骂,二人为此发生争执,相互揪打,吴将宦XX殴打致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年10月24日保康县公安局对吴克平作出“罚款伍百元”行政处罚。

吴克平同志,身为共产党员,正科级干部,在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时,不注意方式方法,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屡屦发生辱骂,殴打行为,并致他人受伤,损坏了党员干部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8条第三项,第133条第二款规定,经2017年8月17日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吴克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7年8月17日起生效(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县纪委、县委或市纪委、市委或省纪委、省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记者统计了一下,该文件共提及吴克平分别3次和百姓打架的事情。

公众关注: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记者获悉:各级纪委对张自宏反映吴克平的举报材料非常重视,案件得到了湖北省纪委、襄阳市纪委批示。

“但是在保康县纪委干部对吴克平进行调查时,吴克平公然对县纪委干部拍桌子,没有把县纪委干部放在眼里,试问这样的正科级干部眼里还会有群众百姓吗?这背后原因是否值得领导干部深思?”知情人士称。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吴克平这样目无法纪的官员,由谁去治?咋去治?更是值得主管部门总结与深思的问题。

记者相信保康县法官的专业、阅历、智慧,会公平公正审理吴克平、张自宏互告案子,以还好人清白、维护政府形象、捍卫公平正义。

对于此案,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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