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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劳教制度威胁公民自由 必须改革

时间:2013-08-06 17:13:10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郭少峰

本网讯 据新京报报道,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昨天布的一份认为,施行已半个世教制度已不能跟上代脚步,公民自由构成巨大威,已到了必要改革的候。

昨天,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和社科文献出版社布《中国政治(2013)(《政治)告回顾说,去年围绕着重任建宇等案,教制度的存与改革再次成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展,教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改革教制度已成社会共

教制度混淆行政和刑事处罚

告指出,本来劳动教养制度所针对的人是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法人。但劳动教养期限一般一到三年,有甚至达四年,从限制人身自由角度,其处罚强度超了刑中的管制、拘役和一些刑期短的有期徒期。

告分析,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教制度混淆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两种性不同的惩罚措施。告解释说教介于行政和刑事之实际上非常接近刑,而教制度却将其界定公安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其行政程序又极为简略,致公安部在没有法院和察院督的情况下作出有刑事性处罚决定,公民自由构成巨大威

教期限自由裁量权过

告指出,由于有关劳动教养的各种定在细节粗疏,并无根据具体情况的适用定,使得裁决机关在作出教期限的裁决自由裁量权过大,使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的裁定完全主化,缺乏客依据。

,《劳动教养法》定,“危害公共安全,乱社会治安秩序”和“乱生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等法行,界定起来就比,其情、后果等与劳动教养期限没有明确对应关系。同的行,在不同地方劳动教养的期限可能相差甚

而且在有关教的案件中,公安机关集侦查审查和裁决的力于一身,然有司法正的原

延展

政府干村民自治

根据告,近年来基干部象呈上升趋势,一些基政府无《村民自治组织法》,行干村民自治。

认为贪污腐化和法乱问题严重影响了基民主政治的健康展。河南省新密市人民察院一项针对村官犯罪象的示,村支、村主任占到村基层组织员职务犯罪数的46%

不少基政府无《村法》,行干村民自治。告援引的一份调查数据示,在2008年、2009行的村委会选举中,仍存在乡镇政府直接任命村委会成象。

《村法》定,村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选举。但2009年的调查数据示,有的村延期届且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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