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文化规划占据很大篇幅。
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意见》明确指出,我国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专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文化建设方面重视不够。《意见》的发布,明确了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文化规划要求,对于提高我国城市形象、留存城市记忆、凸显城市特色等将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面貌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凝结,是城市的物质生活、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等诸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如北京的四合院和胡同,上海的里弄和石库门,广州的骑楼……各地具有地域特色的民居,形成了城市独特的文化身份和特征。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我国城市面貌的一大特征是急速走向趋同。”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指出,特别是在大规模的商业化地产开发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普遍,导致毫无特色的城市街区占据着越来越显著的位置,“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城里城外一个样的‘千城一面’现象日趋严重。”
城市形象是城市物质水平、文化品质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单霁翔认为,目前我国城市面貌的一大弊端是热衷搞“形象工程”,盲目追求“标志性建筑”的数量,格调品味不高。
从我国城市建设现状看,目前很多城市盲目模仿西方国家,把高层、超高层的大楼当作城市现代化标志,期望依靠新、奇、怪的建筑迅速改变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不断拔地而起的摩天楼 “赛高”,“秋裤楼”“元宝楼”等地标建筑“比怪“,不但没有增强城市特色,还让城市景观变得生硬、浅薄。
针对我国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和特色缺失的文化危机,《意见》提出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八字建筑方针,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指出,《意见》给出了八字建筑方针,是在考虑到不打压建筑师创作热情下,引导城市建筑文化风气。同时,《意见》鼓励建筑评论,预示着社会舆论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保护城市文化遗产
城市既是人类文明的成果,又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家园。城市各个时期的文化遗产像一部历史教科书,记录着城市发展的重要轨迹。
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的城镇化发展时期,也是城市建设的高潮期。城市大规模开发改造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冲突矛盾,为城市文化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严峻的挑战。
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城市百姓生活品质的提高。为此,《意见》强调了遗产保护的作用,提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就是通过遗产保护的手段来保留城市的记忆,保存城市一方水土孕育出的特殊文化基因。
单霁翔表示,从文化遗产保护来讲,要在规划、决策、监测、维护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增强科学性,更加合理地管理和利用;从城市规划与建设来说,要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因素,制定视野更加广泛、长久的城市规划,保证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产生冲突、对遗产地周边环境不产生过大的影响,保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谐地融入城市建设之中,并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亮点和文化核心。
《意见》提出,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并且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邦城规划顾问有限公司总规划师、名城学委会委员邱晓翔建言,要注重文化遗产的活化,探索遗产保护、企业介入以及公众开放相结合的保护利用途径。建筑遗产应多方位探索其活化利用方法,在“有限改善”的基础上促使原住民提高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