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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18条政策措施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时间:2024-05-30 14:30:11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作者: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坚持走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全省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

《政策措施》提出了六大项18条政策措施,包含优化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创新土地供应使用方式、提升产权登记办理服务水平、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体系、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衔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和组织推进力度等六方面。

《政策措施》提出,对历史城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按照保护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指标。城市更新地区中对现状建筑密度较高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区域,在征得规划范围内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优化不恶化”原则,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高度、日照间距、停车配建、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距离等规划指标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

《政策措施》明确,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更新项目,涉及点状布局且确需整体组合供应的地块,可探索将各地块规划条件和整体规划条件一并作为供地条件。对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社区养老、社区管理、群众体育、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可依据详细规划、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纳入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补齐更新区域公共服务配套短板。

《政策措施》提出,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存量建设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依据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供地政策进行混合复合更新,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政策措施》提出,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文件,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开发建设主体灭失或不再具备相应资格、无法提供竣工材料、已销售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抵押或查封、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等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不动产确权登记路径。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优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更多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对城市更新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贴息,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鼓励有条件地区整合资源实行省市(县)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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