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重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任务、行动框架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
《实施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青海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指示重要批示,为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西宁所处的河湟谷地,是青藏高原上人类活动强度最大的地区,也是黄河流域人类活动较早的地区之一,生态环境的约束尤为突出。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是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在生态敏感地区实现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扎实推进“四个转变”的必然路径,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区”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西宁、服务全省人民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以更宽的视野、更大的责任、更高的标准,探索出一条在生态脆弱、欠发达地区整体实现绿色发展的新路,奋力书写绿色发展的崭新答卷。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以建设幸福西宁为总目标,绿色发展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与生态文明新时代相适应的制度机制、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在一些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城市。
据悉,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落实、执纪问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强调,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既要只争朝夕、持续用力,更要一抓到底、久久为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力争早日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幸福西宁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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