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解读“习主席的文化理念”系列专题·   ·城雕大师--张宝贵·   ·鸡鸣闻三省--4A苏木山·   ·赤峰:红山文化,魅力草原·   ·观潮:前沿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城市文化建设

深圳:以法治刚性力量塑造城市文明

时间:2014-12-02 09:17:14  来源:深圳商报 中国前沿资讯网  作者:屈宏伟

  昨天上午,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院和深圳报业集团联合主办的第六届深圳学术年会召开。来自全国和深圳本地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主题展开研讨。开幕式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京生在“法治阳光照耀文明成长”主题演讲中表示,塑造城市文明既要有宣传教育的柔性力量,更要靠法治的刚性力量,通过建章立制,推动文明的法治进程。

  王京生表示,在文化发展和文明建设当中,“法治”是一个核心关键词,法治精神、规则意识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现在的人必须面对公共社会规定,处理好群体之间的关系。在文明建设中经常存在这样的现象:很多城市投入巨大,但是收效并不明显,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硬约束的法律法规,造成“大家都懂却都不遵守”的局面。就深圳的实践而言,塑造城市文明既要有宣传教育的柔性力量,更要靠法治的刚性力量,通过建章立制,推动文明的法治进程。

  一是以“法”完善顶层设计机制,让文明建设站得更高。王京生说,2013年深圳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对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参加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进行了鼓励,同时明确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惩处,在城市公共文明创建中建立八大长效机制。

  二是以“法”为着力点,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王京生举例说,深圳正在制定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对阅读资源的提供方式、公民阅读权利作出规定,以法律充分保障实现市民的阅读权。此外,还有《无偿献血条例》、《器官捐献条例》等一系列有“温度”的法规,推动深圳在社会风尚建设诸多领域走在前列。

  三是以“法”为“盾牌”,保护市民的文明行为。如制定《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深圳在全国范围内最早通过特区立法的形式,着手解决“老人跌倒扶不扶”的问题,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以“法”来规范不文明的行为。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配合的法治力量给市民带来震动,相应城市公共文明习惯和健康、卫生环境得到了提升。

  王京生表示,法治阳光的照耀,必将促进深圳建设“人人有尊严、人人遵守规则、人人享受平等”的文明社会,可以预见未来的深圳将是一个把文明放在法治经纬中推进的城市,未来的深圳将在法治阳光照耀下,见证文明的成长与壮大。

  会议还为我市优秀社科工作者颁发“深圳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六届深圳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广东省社科联副主席林有能、市社科院院长张骁儒、深圳特区报总编辑胡恒芳等在会上做主题发言。

  据了解,第六届深圳学术年会将举办“五个一”系列学术活动,包括一场主题学术研讨会,一场高端学术论坛,一场国际学术研讨会,一场高端学术沙龙,一场高端学术讲座。作为推动我市学术交流的高端平台,深圳学术年会自创立以来就一直坚持“政府引导、学者主体、各方共办”的原则,以“全球视野,民族立场,时代精神,深圳表达”为理念,目前已经成为深圳社科界一年一度的“学术嘉年华”。

最新信息

  11月10日,"美丽大冶我的家——[详细]

推荐信息

  11月10日,"美丽大冶我的家——[详细]
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39152号-2
郑重声明:本网页面构造与内容设置全部为自主创意,如有模仿或雷同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