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贵州省安顺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地方法规,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条例》体例分六章,按章、条、款、项表述,共有41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从公民言谈举止、衣食住行、维护公务文明、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用餐文明、疫情防控文明、使用网络文明等11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依法有序、有效、有力鼓励、推动和促进全体市民的文明行为。
文明创建人人参与、文明成果人人共享,《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一个市民都是参与者,都是文明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公职人员更应该以“高”和“严”的标准争做《条例》示范表率者,管好自己、带动家人、发动友邻、感染他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风美德、个人私德,努力维护安顺良好形象,争当安顺文明市民,进一步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推进幸福美好新安顺建设。
守正创新谱写文明新篇,因势利导涵养文明正气。安顺市以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为契机,决定从2022年5月起长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公职人员“文明行为我践行”活动,并把为全市公职人员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作为一项特别重要工作予以部署安排,贯穿于活动全过程,要求市、县两级组织、宣传、公安、人社、住建等成员单位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对不文明行为记录详细列入档案,严格档案的核查,切实发挥好档案的约束作用,倒逼公职人员努力提升自身精神文明素养,带头响应、参与、践行“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建立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安顺市聚焦问题导向,重点从公职人员带头参与文明创建、带头参与文明出行、带头服从社区管理、带头遵守公共秩序和带头展示文明形象等“五个带头”作用发挥上查找差距和不足,既突出从礼让斑马线、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妥善管理宠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生活等文明“小细节”着手加强规范,更加注重引导公职人员主动自觉参与到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擦亮“康养福地、瀑乡安顺”城市全新品牌等中心大局工作中去,做到“大节”不失范、“小节”不失礼。通过建档立规,让规定制度长出“牙齿”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公职人员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违反《条例》承诺规定的行为,除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执法执纪部门处理外,同时采取“一事一记”形式录入到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并纳入到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档案真立、不文明行为记录真记、考核提拔真用。
敢于动真碰硬、勇于亮短揭丑,安顺市立下最“严”的规矩和拿出最“实”的举措直面不文明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规定了在开展公职人员“文明行为我践行”活动中,将定期在媒体上对公职人员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信息给予公开曝光,对初次曝光的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提醒教育;被第二次曝光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实名通报;被第三次曝光的,由所在单位进行约谈,并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作检查;三次以上违反承诺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同时纳入年度考核,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此外,为压紧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条例》有效贯彻落实,安顺市还对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信息被曝光的公职人员所属部门单位作出具体惩戒规定,明确年内三人次以上,六人次以下的,对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六人次以上的,九人次以下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年内单位职工出现九人次以上的,取消单位评先选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同时纳入年度考核,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