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为全力助推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区司法局按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要求,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第二轮督导检查。
督导组严格按照制定下发的《2014年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的标准,重点查看了全区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和30余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保证“六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上墙制度、有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卷宗档案)落实到位,确保“四规范”(规范组成人员、规范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得到贯彻。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档案整理不细致、上墙制度不健全、调解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督导组进行了现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司法所协同辖区内各调委会利用一周时间做好整改规范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创建文明城市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督导力度,对问题较多的司法所和社区调委会开展第三轮检查工作,确保我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城市创建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