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稳定农村卫生队伍,近日,洪泽县制定了《关于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指导意见》,并对全县在编在岗的乡村医生进行了摸底登记,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的镇(中心)卫生院同意后,再由县卫生局审核把关,最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缴费,所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意见规定:在为乡村医生交纳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乡村医生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四险”纳入财政预算,缴费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保险比例,单位缴费部分全部由县财政买单。今年上上半,该县为在岗乡村医生缴纳“五险”费86.3137万元。此举措的实施,使乡村医生吃上了“定心丸”,工作的积极性更高了、干劲更足了。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镇(中心)卫生院统一身份管理,统一调配,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健康发展,夯实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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