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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广州《新快报》陈永洲受贿虚假报道使记者整体蒙羞

时间:2013-10-27 18:29:2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张全林

日前,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坦承,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新华网长沙1026日电)

靠山吃山不应该。记者职业之所以被人尊为“无冕之王”,在于舆论监督的重要社会功能。舆论一旦形成压力,就能把不好办的事情办好,把难办的事办成,甚至将不可能转化为可能。正因为这样,记者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尤为重要。而近些年,媒体工作者队伍中,一部分人心不古,干起了靠山吃山的勾当。有一些别着媒体工作证的人,四处乱窜,到处伸手。发现负面题材,不是作客观报道,实事求是说话,而是找上门去谈价钱。拿个三千五千,就不曝光了,愿意多拿的,还可以转换成正面报道。人整个被人民币异化了,把新闻事业当买卖,形同敲诈勒索,为了钱啥话都敢说,与市井小混混无异。这部分所谓的媒体人,真该“要以我为诫”了。

记者也是人,下笔凭良心。是人都应该讲良心,因为记者的特殊社会地位,更应该讲良心。给了钱,黑白颠倒,就是不讲良心。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听他这话,有良心发现之意。讲良心是自觉行为。单靠自觉,恐怕难以保证不再出个“陈永洲”。所以,对媒体工作者的他律显得尤为重要。媒体是监督别人的,怎样实现对媒体的有效监督,规范其行为,似乎迫在眉睫。如建立健全科学便捷的新闻稿核实机制和失实追责机制,应该与保护记者人身安全同等重要。

不能放过指使者。一只巴掌拍不响。陈永洲坦承受人指使,这个神秘的指使者至今未露面。很明显,指使者就是同案犯,司法机关和公众切不可放过他。

陈永洲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陈永洲作为从业人员,了解一些媒体的业内风气。这句话倒是说得令人回味。媒体业也是该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番了,尤其是陈永洲的东家《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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