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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子转账被骗告赢银行 只因“转账凭单”最后没有签名

时间:2014-01-15 11:05: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你把钱拿到银行转账,电话里我听见点钞机点钞声音,就把车开到银行门口,现场交易。东莞东城张先生网上买二手车,听取卖家上述交易方式。但他到银行转账过程中发现被骗,要求银行立即停止转账,只是为时已晚,3.6万多元现金已被转了出去。找不回钱的他将银行告上法院,因其在转账凭单确认项没有签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最终判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网上买二手车被骗3.6万余元

法院介绍,20128月的一天,张先生网上看中一款二手车,和卖家商谈后,对方要求其带钱到银行转账,电话中对方听到点钞机点钞的声音,就会把车开到银行门口。按照约定,张先生夫妇带着3.6万多元来到东城一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在银行大堂,张先生咨询大堂经理如果没在汇款单上签名是否会将钱转出去,对方答复称肯定不会。张先生随即到银行窗口,在转账单上填了卖家提供的银行账号,并将3.6万多元现金给银行工作人员清点。点钞后,工作人员要求张先生在转账凭单上签名并写上收款人户名。张先生妻子只填了收款人姓名,但对最下方的汇款人签名处一直空着没签。

在此过程中,张先生和卖家通电话确认,却始终没见对方将车开来。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张先生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立即停止转账。但为时已晚,银行方已完成转账。张先生立即报警,至今被骗3.6万多元也没能找回。

状告银行获赔全部损失

事发后,张先生夫妇将该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张先生向法院提交涉案银行转账凭单、手续费收据和《报警回执》,原被告方对这笔业务予以确认。银行转账凭单显示张先生给对方账户转入36250元、银行收了50元手续费、收款人姓名为梁政。但在转账凭单最后一项本凭条内容已经本人审核无误(签字)”一栏没有张先生的签名。

法官认为,根据《合同法》,张先生在转账凭单最后签名确认,才能认定为同意汇款但本案中储户还没有最终签字确认,银行工作人员误认为双方合同成立将钱转出去,银行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张先生36300元。被告不服上诉,但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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