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钱拿到银行转账,电话里我听见点钞机点钞声音,就把车开到银行门口,现场交易。”东莞东城张先生网上买二手车,听取卖家上述交易方式。但他到银行转账过程中发现被骗,要求银行立即停止转账,只是为时已晚,3.6万多元现金已被转了出去。找不回钱的他将银行告上法院,因其在“转账凭单”确认项没有签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最终判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网上买二手车被骗3.6万余元
法院介绍,2012年8月的一天,张先生网上看中一款二手车,和卖家商谈后,对方要求其带钱到银行转账,电话中对方听到点钞机点钞的声音,就会把车开到银行门口。按照约定,张先生夫妇带着3.6万多元来到东城一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在银行大堂,张先生咨询大堂经理“如果没在汇款单上签名是否会将钱转出去”,对方答复称肯定不会。张先生随即到银行窗口,在转账单上填了卖家提供的银行账号,并将3.6万多元现金给银行工作人员清点。点钞后,工作人员要求张先生在转账凭单上签名并写上收款人户名。张先生妻子只填了收款人姓名,但对最下方的“汇款人签名处”一直空着没签。
在此过程中,张先生和卖家通电话确认,却始终没见对方将车开来。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张先生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立即停止转账。但为时已晚,银行方已完成转账。张先生立即报警,至今被骗3.6万多元也没能找回。
状告银行获赔全部损失
事发后,张先生夫妇将该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张先生向法院提交涉案银行转账凭单、手续费收据和《报警回执》,原被告方对这笔业务予以确认。银行转账凭单显示“张先生给对方账户转入36250元、银行收了50元手续费、收款人姓名为“梁政”。但在转账凭单最后一项“本凭条内容已经本人审核无误(签字)”一栏没有张先生的签名。
法官认为,根据《合同法》,张先生在“转账凭单”最后签名确认,才能认定为同意“汇款”。“但本案中储户还没有最终签字确认,银行工作人员误认为双方合同成立将钱转出去,银行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张先生36300元。被告不服上诉,但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