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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七旬华侨七年漫长维权路,法律不敌“行政干预”?

时间:2014-06-26 16:5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赵铭一 王政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历经7年诉讼没有结果。2014年6月,泰国投资商、年过七旬的华侨杨鹏愤怒举报一事,在网络上被传得沸沸扬扬。

泰国华侨杨鹏是江苏省常州市溧阳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中方股东为江苏正昌集团。据杨鹏反映,戴敏感在江苏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因严重违反《公司法》及与公司《协议》约定、从事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了正昌公司的合法权益,正昌公司遂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对其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正昌公司胜诉。谁知,戴敏感有家人在某省里部门任职,滥用职权,干涉法院审理案件,此案从2007年正式起诉开始,2008年常州中院受理。在过去长达近7年的时间里,该案经历了先由常州中院受理起诉,又被裁定由溧阳市劳动仲裁,然后再到溧阳法院,最后又回到常州中院的一波数折过程,至今未果。

任职期危害公司利益  离职后违反协议、恶性竞争

2003年9月25日,戴敏感担任正昌饲料公司总经理职务后,正昌公司即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及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合同约定,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当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戴敏感先后两次任饲料公司总经理职务,属企业高管,接触并掌握重要商业秘密。

据杨鹏介绍,任职过程中,戴敏感私自在其家乡开办饲料企业并与任职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违反合同义务及员工手册,也违反了所任职企业的公司章程。集团领导察觉后,戴敏感及时承认了错误,本着信任和宽容的态度,正昌公司于2004年末又委派其担任溧阳市福乐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但戴敏感屡教不改,甚至更加变本加厉的从事不正当竞争,危害公司合法权益。因其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现行《公司法》,2005年7月,戴敏感的溧阳市福乐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法定程序被免除。

鉴于戴敏感要求从正昌公司离职,经协商一致,正昌公司与戴敏感于2005年9月5日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戴敏感承诺离开后不再从事与正昌公司同业竞争;不联合或引导正昌公司所聘人员从事有损正昌公司利益行为;不与正昌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恶性竞争等义务。

2007年12月,戴敏感离职后即违反《协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于2006年初以他人名义开办饲料企业溧阳市福惠得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并与正昌公司进行同业恶性竞争;同时,他还联合引导正昌公司所聘多名管理人员到该企业从事有损正昌利益活动(该部分人员已被正昌公司起诉并得到仲裁庭及法庭的公正裁决),这一系列严重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外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投资热情。

古稀华侨遭电话警告  权利与司法孰微孰大?

2011年3月19日19时,举报人杨鹏突然接到号码为“139xxxx8818”的来电,经查为案件被告戴敏感的手机号,对方在电话中称“不要再向有关部门反映”等等,并对杨鹏一个年过古稀的华侨老人进行人身恐吓和威胁。

而在诉讼期间,戴敏感利用其弟戴某在省里某部门任职的特殊关系及谎称挂职汶川影响积极性,还直接电话溧阳组织部与法院交涉(已得到证实),骗使常州中院停止案件审理以致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据悉,在向江苏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前,华侨杨鹏曾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许院长致信反映案件情况,以期高院领导关注案件的重审和执行进程。对此,他表示,“本着相信法律、尊重法院和劳动仲裁裁定的原则,只得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被告违约责任,履行合同义务,希望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宣判。”

本是一个简单明了的案件,硬是被人以非法手段拖延七年之久,公平已荡然无存;滥用职权干涉办案凌驾于法律之上更是有悖于干部任职条例和职业道德;而戴敏感与其它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比较,有过之而无不及。江苏省常州中院和仲裁庭本应秉承公正、理性的原则判决是非曲直,期待案件早日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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