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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防治10条措施 地方政府对空气质量负责

时间:2013-06-15 14:39:57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

本网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

会议确定的十条措施为: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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