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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棚户区改造禁止强拆强迁

时间:2013-06-27 08:41:20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会议认为,很多方面如棚户区改造等,不但能实现百姓改善生活的盼头,而且能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今后5年改造棚户区1000万户

  会议决定,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增加财政投入。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三是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五是加大供地支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六是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

  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要抓住当前施工的有利时机,抓紧安排资金到位,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完成今年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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