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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再造10个城市群 150多地级市有望发展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图文)

时间:2013-07-13 08:02:46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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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经发改委证实:中国将再造10个城市群。与此同时新的城镇化规划也日渐临近。

据《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未来的中国城镇化将以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全面提升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水平,并培育壮大7个已成规模城市群,另再打造10个区域性城市群。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机构和有关专家均指出,如果不恰当地运用行政权力“捏合”城市群,容易引发“城市群病”,需要建立跨行政区的城市群协调机制。

城市群“内外不均衡”

早在“十一五”之初,我国就明确“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十二五”规划再次建议“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早在“十一五”之初,我国就明确“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十二五”规划再次建议“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十个城市群,分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个国家级城市群,以及辽中南、山东半岛、海峡西岸、中原、长江中游、关中、成渝城市群等7个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城市群。按照发改委的目标,下一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将向世界级城市群发展,参与更高层次的国际合作和竞争;另外,还要再打造哈长、呼包鄂榆、太原、宁夏沿黄、江淮、北部湾、黔中、滇中、兰西、乌昌石10个区域性城市群。

据统计,中国已有的十大城市群面积占全国10%,人口占全国39.44%GDP占全国67.68%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指出,十大城市群已成为中国十大经济支柱,但是,十大城市群以2/3的全国经济总量,仅承载全国1/3的人口;城市群中的大城市人口压力已经很大,而中、小城市还有很大空间。

建立跨区协调机构

对于促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机构提交的研究报告建议,建立能够承担跨区域城市群协调职能的权威机构。跨省(区)城市群协调机构由中央政府设立,省(区)内城市群协调机构由省级政府设立。这些机构要能在公共基础设施、土地规划、环境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享有管辖权,而且还将逐步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报告还建议,城镇发展要从“以大管小”转向“以大带小”,大城市应打破行政壁垒,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向周边中小城市延伸。此外,将城市群之外的地级市发展为区域性中心城市,一些城市数量少的地区应将区位条件好、腹地比较大的县级市培育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据不完全统计,这类城市一共有150多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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