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明确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通知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城市信用门户网站、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惠民措施、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获得感、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以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通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介绍,自2015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分两批组织了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直辖市城区在内的43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工作,历经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中期评估、专家评审等程序,杭州市、南京市等12个城市达到验收要求,被确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推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标志着城市信用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示范城市的创建、评估工作把城市信用建设的目标、内容、结果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立下来,有助于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城市信用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晶妹说。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介绍,首批示范城市中有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各行政级别的城市都有学习和参照的样本。
首批示范城市中大多数城市的信用建设历程较长,如温州、义乌、厦门、苏州和杭州等都属于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元老,并且这些城市的政府部门均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在全面加速协同推进的过程中,城市信用建设已步入‘深耕细作’阶段。”中国改革报社副总编兼《中国信用》杂志总编辑吴小雁说。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切实推进联合奖惩的广泛覆盖和有效落地,下决心、下力气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带动相关领域诚信建设。
吴晶妹建议,下一步可以增加专项示范内容,如信用经济建设示范、行业信用建设示范、自贸区信用应用示范、供应链核心企业全流程信用管理示范等。让更多有信用的企业在经营和融资等方面获得实惠与便利,让更多市民在生活与消费等方面能够更加安全、便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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