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上海市现代文化旅游促进中心获悉,在2015年本市旅游节及购物节期间,市旅游局、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与商务委员会等三部门正研究制订全新地方标准《文化旅游空间服务质量要求》,其中,该标准第一部分:商业体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成形,将于近日发布。
作为推动传统商业服务转型、改善城市体验、促进大都市文化传播的重要举措之一,新标准首要针对本市范围内为游客提供文化旅游服务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商业体,并从商业体的定位、文化服务的规范以及社区互动等角度作出相应的规定。
其中亮点包括,非遗保护或为商场重要功能。此次的新标准里,特意在商业体‘服务人员要求’中增加一条为“宜具有上海方言的服务能力”。本市现代文化旅游促进中心负责人李伟表示,除此之外,关于演艺或展示类文化活动,新标准规定,“商业体的不定期活动每年应不少于4次”、“应有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市、区(县)两级文化活动范围”。
其次,商业体将成城市文化旅游名片。对于正遭受网络购物冲击的传统实体建筑空间,商场、购物中心也有着自己的优势,,“如果能借助这些优势,让商场、购物中心作为文化的传播载体,让人们在购物的同时体验新奇、感受文化和艺术的魅力,那不仅有助于传统商场、购物中心的转型,也能让人们更好地感知文化旅游的价值。”李伟表示。
据了解,为鼓励更多商场、购物中心体现“文化感”,提升城市文化的体验性,新标准明确规定,作为文化旅游空间的商业体,本市商场、购物中心除富有鲜明文化特色、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专业店、专卖店之外,应满足“购物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百货商场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等硬件要求,其中,能满足游客需求的公共空间,在购物中心中应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5%;在百货商场中应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0%。
第三,文化力量推动传统商业变革。多部门联合出台新标准,打破了彼此的壁垒,将有力于传统商业模式的变革,形成互补互助互惠的产业协作格局,使文化旅游真正落地于实体经济,发挥“1+1+1〉3”的复合效应。
据悉,此次制订的《文化旅游空间服务质量要求》,包括“商业体”、“文化旅游综合体”、“文化旅游风情区”、“社区型文化旅游空间”等多个部分,各部分标准将陆续出炉。而以商业体为载体,结合旅游和文化产业之举,在本市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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