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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在全省首创法律援助承诺制,首月受理76件

时间:2019-09-12 15:07:51  来源: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马世利

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讯(马世利)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解决申请人获取经济困难证明难的问题,2019年8月8日,德州市司法局印发《德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也可选择由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此举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为全省首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行首月,全市共受理通过承诺方式进行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76件。

德城区市民赵某在贾某的保洁公司工作,贾某拖欠赵某工资5000余元。赵某因经济困难,于2019年9月5日来到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赵某的经济情况,向他介绍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度,告知其可以通过签《承诺书》的方式申请援助。赵某签下《承诺书》并填写了《经济困难状况登记表》,承诺如果在法律援助中心回访中发现真实情况与填写情况不符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向其工作单位电话回访的方式了解了其真实经济情况,认为其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及时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陵城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现于鲁北监狱服刑,案件受害人现以健康权纠纷案提起民事诉讼。陵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到鲁北监狱送达时,李某亲手书写法律援助申请书,称自己已离婚,父母年迈,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请法院将申请书转交陵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由于李某正在服刑,无法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援助中心采取电话调查的方式向李某所在村村支书核实情况。经核实,李某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依靠种地获取微薄的收入,经济状况确实十分困难。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按照《德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采用当事人经济困难状况书面承诺制。援助中心指派山东森辉律师事务所的刘玉辉律师承办此案,并将法律援助手续及承诺书等材料交由律师在监狱会见当事人时办理。

宁津县张某高今年11岁,父母于201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现由母亲康某仙独自抚养。张某高患有先天性疾病,其父亲张某自其出生起便对其不闻不问,张某高一直同母亲一起生活,期间因治病花去数十万医疗费全部由母亲一人承担。母亲康某仙因需要照顾孩子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生活,为孩子治病也背负大量债务,现张某高打算向宁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向其父亲张某索要扶养费与医疗费,因母亲康某仙与其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无力聘请律师,所以来到宁津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宁津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萌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当场指导其签署了承诺书,受理了法律援助申请,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庆云县某村村民王某,在庆云县某会所从事保洁工作。2018年的一天,其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治疗。王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到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王某的身体还未康复,回村里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存在一定困难。根据市局出台的《德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法援工作人员向其解释可以采取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王某选择“承诺”方式,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登记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并承诺如有不实情况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法援中心通过电话核实的方式,对其经济情况进行了核实,及时予以受理并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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