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告、活动、公关传播、战略合作及区域代理,请看网站下方相关介绍或致电010-62937502转60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城市万象

宁波老人:送你一套房,让我见孙子

时间:2014-02-13 14:06:31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过去十年,宁波北仑60多岁的张阿姨老伴、独子相继离世,孙子成了她唯一的念想。

但对于张阿姨来说,见孙子一面并非易事。因为儿子去世前已离婚,孙子判给了儿媳抚养。3年前,张阿姨和前儿媳立下字据,过世后房子归前儿媳,只要能定期带孩子来陪陪她。

但这一年都没见到孙子,赌气的张阿姨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子赠与。不料,儿媳情愿放弃房子,也不愿带孙子见奶奶。

2011年,老人与前儿媳签协议:送你一套房,让我见孙子

过去十年,张阿姨老伴因病去世,独子也因意外离开人世。张阿姨头上一时添了许多霜雪。

张阿姨在世上最牵挂的,就是她的孙子了——儿子去世前已结婚生子,孙子现在也快上小学了。不过,儿子去世前已离婚,孙子归女方郑女士抚养。要见孙子,得先过郑女士这一关。

特别是2011年,郑女士改嫁了,她要带儿子到广州生活。为继续保持和孙子的联系,张阿姨心急如焚。

她提出,将自己居住的40平方米房子过户给郑女士,自己在过世前只享有居住权,相应的条件是:郑女士每季度带儿子回宁波一次,与她共同生活两天。寒暑假根据孩子意愿回宁波与她生活若干天。若她生病,郑女士应尽量抽时间带儿子前往探望。

成交。双方签定协议,张阿姨将房子过户给了郑女士。

去年年初起,再没见到孙子老人独自过年

一开始,郑女士基本上守约。

每次和孙子见面前,张阿姨都特别兴奋,忙前忙后,为孙子准备吃的、玩的。和孩子见面的那几天,几乎是她一年中最开心的时间。

谁知去年年初开始,郑女士不再带儿子来。张阿姨电话催促,郑女士置之不理。

甚至今年过年,郑女士都带着儿子回宁波了,还是在电话里拒绝了张阿姨见孙子的要求。

大过年的,别人家都是一家团圆,热热闹闹,唯独张阿姨独自在家。

张阿姨想念孙子,想想见不到孩子,常常在夜里惊醒。不甘心的她,找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调解,但调解了几次都没有结果。

老人起诉,前儿媳宁可不要房法官调解下,双方撤销协议

前儿媳没有履行协议,房子就不能给她,可如果房子要回来,就更加没可能见孙子了……

过年的这几天,张阿姨无比纠结。

最终,她决定搏一搏——年后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正月初八,张阿姨来到北仑法院将郑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赠予。

显然,张阿姨的目的不是要回房子。她自己私底下告诉办案法官:她(郑女士)应该蛮喜欢我这套房子的,我只想用这个办法见见孙子。

办案法官听了有点心酸,打电话给郑女士帮忙沟通。谁知道,郑女士表示她愿意退回房子。

郑女士说,与前夫离婚前,和张阿姨的关系就不融洽,现在也不愿过多接触。再说现在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工作很忙,根本没时间按约定带孩子看奶奶。当然,对于儿子和张阿姨的关系,郑女士表示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思。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撤销协议,郑女士把房子还给张阿姨并配合办理好过户手续。

祖辈有探望权吗现行法律无规定

祖辈对孙辈有探望权吗?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对于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探望权,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同时,孙辈也没有赡养祖辈的义务。

所以,就算张阿姨起诉郑女士,争取探望孙子的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上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最新信息

  以4万元租价租下龙潭庙会一个摊位[详细]

推荐信息

  以4万元租价租下龙潭庙会一个摊位[详细]
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39152号-2
郑重声明:本网页面构造与内容设置全部为自主创意,如有模仿或雷同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