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草案)》,我市将通过立法促进、推动、规范博物馆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我市现存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23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馆藏文物25万余件,其中,一级文物170余件。我市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民间收藏资源展示利用的潜力巨大,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
然而,目前,全市博物馆数量仅有29座,与广州62座、南京87座、苏州80座相比,差距较大。全市博物馆地域分布不均衡,在博物馆的展示宣传方面也不够充分,文化文物资源的内涵未能得到很好的挖掘体现,没有形成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匹配的浓厚城市文化氛围和对外吸引力。为进一步整合我市文化文物遗产资源,促进太原博物馆事业发展,由法律强制力保障、依法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适合当前形势的地方性法规,以展示我市的城市之美和人文魅力,提升城市文化自信,增强综合实力,扩大对外影响力。
《条例(草案)》提出了将博物馆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阐述了鼓励和促进博物馆发展的具体办法,加强了博物馆藏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了临时展览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应发挥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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