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期制定《江西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我省将对农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体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映电影等进行补助。
补助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体活动等的支出,按每个行政村1万元标准补助。其中用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年2000元;农家书屋每个每年2000元;农村电影放映平均每场200元(每场包括1个故事片、2个科教片),每年2400元;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平均200元1场,每年1200元。补助以乡镇(农林垦殖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文体活动等的支出,其中包括购买市、县文艺演出团体的文艺演出,每年不少于4场(以农林垦殖场、开发区为单位则不少于3场),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2小时;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映电影,标准为平均每场200元,每年800元,每学年放映4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