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这意味着在西安的流动人口将彻底告别“暂住证”,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
暂住证曾是第二张“身份证”
据了解,《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自2001年9月25日公布实施以来,对促进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家住莲湖区的杨女士至今还记得起第一次拿到暂住证的那份激动与喜悦,2003年,我和丈夫带着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来到西安打工,没想到首先就被暂住证卡住了。”杨女士回忆,那时正值开学,跑了好几所学校都必须要暂住证才能上学,而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办,最后在房东的帮助下,历时一个月才拿到,而那个时候学校已经开学一个月了,从那以后,每当老乡来西安,她叮咛的第一条就是要办暂住证,她说这是他们入城的第二张“身份证”。
居住证与暂住证一字之差却大不一样
上学、生育、找工作……离开了暂住证,漂泊在大城市的打工者寸步难行,“暂住证就是暂时居住的意思,拿到手里总是有一些被这个城市排斥的感觉。”今年32岁的王月告诉记者,居住证更具包容性,没有歧视。“居住证与暂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内涵却大不一样。”相关负责告诉记者,拿到居住证,意味着在医疗、教育、劳动保险、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可与拥有常住户口的市民享有相近或相似的待遇。
居住证制度去年全面实施
据了解,西安市于2013年12月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并于2014年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已被居住证制度所替代,《条例》的许多条款已与当前社会治安服务管理创新工作不相适应,影响西安市推行居住证工作。
回顾
2001年9月25日:《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规定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2012年10月1日起,《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我省在全国范围率先实施居住证制度,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2013年11月27日,西安市首批居住证发放,拥有一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受基础的公共服务外,在居住地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2015年2月4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根向西安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称,已经实施了13年的《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今年拟废止。
2015年4月28日,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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